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学校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最终形成了《自评报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审核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评建办(图书行政楼1212室)
联系电话:2663915;联系邮箱:qypgzx@qmu.edu.cn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公示版)》
评建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学校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最终形成了《自评报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审核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评建办(图书行政楼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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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