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素质
| 评分 项目 | 评 分 子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 政 治 思 想 10 分 | 政治态度(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 基础分4.5分, ①党员/预备党员+0.2分,积极分子+0.1分。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分。 ②参加邪教组织或有反动言行,公开反对国家、学校、精神卫生学院规章制度者0分 |
| 进步表现(5分): 积极靠近党组织,经常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能明辨是非,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 | 基础分4.5分(多于5分按5分计算) ①积极分子能够按期交纳思想汇报; ②智育成绩进前10名者加0.1分; ③参加活动积极性突出者加0.1分; | |
| 文 明 道 德 45 分 文 明 道 德 45 分 | 社会公德(5分): 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标准》,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能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品质优良。 | 社会实践:基础分3.5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福利院,图书馆)加1分,社会实践报告合格者加0.5分;没有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同学,按社会实践报告评比结果加分,社会实践报告合格者加0.5分,获得学院优秀奖者,加0.5分,获得校级优秀奖者,加0.5分。(累积加分) |
| 教室卫生(10分): 教室内禁止吸烟,积极主动参加打扫教室卫生,值日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 | 基础分7分。 | |
| 寝室卫生(10分): 积极主动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值日认真负责。 | 基础分8分 ①评为标兵寝室的寝员每人10分; ②合格寝室的寝员每人8分; ③不合格寝室的寝员每人扣4分; ④被学院或公寓中心提出批评的,寝室人员每人每次扣2分,当天值日生及寝室长扣3分。 ⑤寝室卫生学期内被通报两次以上者寝室卫生为0分,并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注:校、院内表扬两次可抵消一次批评。 | |
| 集体观念(10分):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好事,工作出色。 | 基础分5分(多于10分按10分计算) ①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负责人+1.5分;学生会、团总支部长+1.2分,部员+1分;班长团支书+1.5分,普通班干、团干+1分;在校级组织任职的,与院内相关职务加分相同;兼职多个职务的,按最高的职务加分,不累积加分。 ②运动会 所有运动员、方队人员加0.5分;参加团体操人员加2分;参加团体项目表现突出者在一般加分基础之上加0.5分; 田径赛单项决赛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1分,其余有名次的加0.05分;组合项目(接力等)与前同 ;破纪录者加1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并获得名次的,可累计加分) 为运动会提供一定帮助者(学生会、团总支工作人员除外)加0.1分; ③文艺演出 参加文艺演出按参加演出节目个数加0.1分/个; 在院级比赛获奖的文艺节目在活动基础之上加0.1分; 在文艺演出期间,为演出提供一定帮助者(学生会、团总支工作人员除外)加0.1分; ④其他学生活动 院系活动按次数加0.1分; 院系活动中获奖者在活动基础分上加0.1分; 市级活动按次数加0.1分; 市级活动获奖者在活动基础分上加0.2分; 省、部级活动按次数加0.2分; 省、部级活动中获奖者在活动基础分上加0.5分; 国家级活动按次数加0.3分; 国家级活动中获奖者在活动基础分上加0.9分; | |
| 劳动(10分): 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在劳动中踏实肯干,不怕脏,不怕累,很好地完成劳动任务。 | 基础分6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算)。 | |
| 学 习 态 度 15 分 | 自学性、刻苦性(5分): 有浓厚的学习兴趣,不懂就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珍惜学习时间,平时自修时间利用率高。 | 基础分3.5分,满分5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算。 ①考试情况: 本学期外语过六级者加0.6分; 本学期外语过四级者加0.4分; 本学期计算机过国家三级者加0.6分; 本学期计算机过国家二级者加0.4分; 其它类国家级考试获得通过者加0.2分; ②获奖情况(各项评优): 获得市级荣誉者加0.6分; 获得省、部级荣誉者加0.8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1分; ③专业证书 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培训(如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并通过者,当学期加1分。 |
| 课堂纪律(5分): 上课认真听教师讲课,注意力集中,遵守课堂纪律,能按教师要求做好课堂笔记,不影响其他同学听课。 | 基础分5分 扰乱课堂纪律(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每次扣0.5分 | |
| 考试纪律(5分): 无缓考(因公除外),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 | 满分5分,缓考3分,作弊0分。 | |
| 组 织 纪 律 30 分 | 遵纪守法(15分): 法制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扣15分/次。 |
| 考勤情况(15分): 无旷课、迟到、事假现象。 |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迟到–0.5分/次,事假–0.1分/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旷课–1分/次 若有晚自习,不参加者扣0.5分/次 无故夜不归寝者,扣1分/次 学期内有旷课、夜不归寝者,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 |
二、智育素质
按照学生手册评定标准,即:
(考试课总分×70%)/考试课门数+(考查课总分×30%)/考查课门数
三、体育素质
1. 体育课成绩(满分20分)
满分20分,即按体育课成绩×20%折合。
2.体质健康测试(满分20分,底分15分)
① 若上学期无五项体质测试,每名学生均为20分。
② 若上学期有五项体质测试,不及格者每项扣1分。
3.健康状况(满分20分)
病假扣0.1分/学时
4.早操(满分40分)
① 若上学期无早操,每名学生均为40分。
② 若上学期有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2分。
注明:
① 各项活动情况、学生旷课情况、违纪处分情况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下便函为依据;
② 标兵寝室以学校公管会下达通知为依据;
③ 各班级评议之后要将具体加分、扣分情况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生效;
④ 其他各种评定内容以学院学生会及各班相关班委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⑤ 对院内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辅导员申请,学院领导批准,可酌情加分。
⑥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拟订;
⑦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