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次数:10

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4715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相关文件参照学院网站(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679)。

特此通知。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2. 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申请表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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