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做好全省2014届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就业管理工作水平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高质量完成2014年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将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文件参照学院网站(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437)。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