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承诺书
为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自助和助人作用,明确我院院内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需各自履行和承担的职责,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的要求,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需签订承诺书。
| 用工单位职责: 1、负责安排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工作,设定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勤和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用工单位的阶段性和终结性考核意见。 2、按照学工部指定的时间按时上报勤工助学学生的劳酬报账单。 3、安排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不得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发生冲突。 4、在工作中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有继续聘用和辞退的建议权。 同意并愿意履行上述职责。 用工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
| 勤工助学学生职责: 1、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接受上岗前的培训和教育。 2、虚心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意见,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 3、遵守劳动期限。应聘中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终止所承担的工作。 同意并愿意履行上述职责。 勤工助学学生姓名: 二O 年 月 日 |
注: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在完成聘任后同《申请书》交至学工部、用工单位及院系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