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0浏览次数:16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

 

为增强学生体质,强健学生体魄,使学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1990015)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出操人员:本办法适应于在校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生。

二、出操时间:早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6006:40

三、具体要求:

1、在校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出早操;

2、身体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患有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及已安排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可以不出早操;

3、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早操的同学,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由辅导员审批,病假须有卫生所的诊断证明;无故不出早操者,按每次旷课1学时计算;

4、每学期最后三周不安排早操;

5、节假日和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季节不同出操时间可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要求届时通知。

四、早操管理

1、校园广播站同步循环播放《第十套大众广播体操》音乐;

2、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早操方式,原则上早操期间学生无故不得逗留宿舍内;

3、体育部要开放运动场,体育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早操和晨练,院团委按时开通广播;

4、早操出勤情况与各类评奖评优相结合,早操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出勤率低于95% 的学生及出勤率未达到100% 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取消在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5、各院系组织学生出早操的整体情况将作为年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6、各院系要检查本院系学生出勤情况,汇总并公布本院系各班早操出勤情况;

7、学工部负责宏观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各院系对学生的出早操情况进行互查,并将互查结果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