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文件参照学院网站(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355)。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