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野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2

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为加强全院学生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溺水事件发生,特要求如下:

一、严禁学生野浴。各院(系)、附属医院要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野浴。学生擅自野浴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二、不准以单位和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到江、河、湖中去野浴。对擅自组织学生野浴者,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

三、各院(系)、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有关严禁野浴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一位学生以书面形式承诺不野浴,并做好承诺书的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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