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为加强全院学生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溺水事件发生,特要求如下:
一、严禁学生野浴。各院(系)、附属医院要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野浴。学生擅自野浴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二、不准以单位和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到江、河、湖中去野浴。对擅自组织学生野浴者,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
三、各院(系)、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有关严禁野浴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一位学生以书面形式承诺“不野浴”,并做好承诺书的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