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及附属医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三好学生确认表、汇总表及三好学生事迹(第三人称书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学工部,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5月6日学院进行省三好学生联评工作,并将联评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相关文件参照学院网站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066
精神卫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