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各年级组:
五四青年节将至,按照团市委《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齐青发[2014]2号)文件要求,学院团委计划推荐优秀集体、个人作为我院候选人参与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文件参照学院网站(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981)。
附件:团市委评优通知
共青团精神卫生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