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7

 

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业经学院2013111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131119

附件: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发扬我院“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校风,创建积极向上的先进集体,使广大学生成为思想过硬、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包括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根据班级数量化考核办法综合评定的成绩,年终总分数排在全院前1/3名次内的班级,有资格参评。条件相同者择优评定。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班委会、团支部,能及时认真,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班级成员都能自觉地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用《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且本学年内没有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3.班级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气氛浓厚,具有刻苦学习、勤奋务实,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上课出勤率为95%以上。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同一学期各班级中名列上游或较上一学年有明显的提高,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过级率在全院平均值以上,补考人数低于班级人数的10%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劳动,助人为乐,很好地完成劳动任务。

5.班级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有90%以上成员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及格以上成绩。

6、坚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及尊师爱校活动,能够自觉遵守校园、教室、图书馆、公寓、食堂等管理规定。

(二)优良学风班

1.班委会重视学风建设工作,以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约束学生的行为,并结合本班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学生干部在创建优良学习环境,优良学风班级活动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2.班级绝大多数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动。班级属于考试零违纪班级,无记过以上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者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3.班级绝大多数学生,学习风气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生都能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每学期不及格人数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晚自习出勤率90%以上。

4.绝大多数同学都能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阳光早操活动,90%以上成员达到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劳动教育课,劳动效果好,劳动中无事故发生,出勤率达成95%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活动。获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5%

6、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班级没有卫生不合格寝室。班级学生没有使用违禁电器,煤油炉、酒精炉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的现象。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好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爱劳动,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大学等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要求(原则上四级以上,一年级除外),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突出,且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3.身心状态好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坚持参加阳光早操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状态。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定地和学院保持一致,有较高的集体主义思想和道德标准,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事迹突出。

2.工作能力强,善于团结同学,关心帮助同学,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 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

(五)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几点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串联、组织、书写大小字报;散发传单煽动学生罢课,罢餐者;

2.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在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及受到学院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4.影响集体荣誉的直接负责者;

5.旷课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以上者;

6.未能通过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者。

(二)学生干部是指:班委会、团支部、学院及院(系)团委(总支)和学生会成员。

四、评选比例

1.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班级总数的25%

2.三好学生按不超过各班级应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6%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比例评选。

4.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评选。

五、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定于每年九月末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定于每年三月初进行评选。

2.各院(系)要分别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优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考核测评,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本学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审议后,提出本学院(系)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本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好相关登记表,上报学工部审核。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需由各学院(系)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经学工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时上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一份。

3.省、市先进班级在学院先进班级中择优产生;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六、奖励方法

1.对先进班级颁发奖状,发给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奖金500元。

2.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发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200元,发给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优秀毕业生,省、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3.被评为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学院在宣传栏和校园网上公布名单。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相关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此办法为准


 

抄送:党群各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办公室                     20131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