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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我院在籍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及标准:
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 5%;每人每学年600元,成教生每人每学年3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400元,成教生每人每学年2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300元,成教生每人每学年150元。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自觉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院(系)的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
综合测评智育素质中,获奖学金等级资格,平均学习成绩必须为:一等80分以上,二等70分以上,三等60分以上。各班级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在奖学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奖学金等级的比例,但不能超过班级奖学金总金额。
3.评定办法
(1)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平均成绩,以班级排列名次,按比例择优奖励。
(2)以班级为单位,提出获奖等级名单,各院(系)组织本院(系)内联评;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后,报学工部审核,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学年200元,成教生每人每学年100元。
(二)单项奖学金的种类:
1.学术活动奖
2.文艺活动优秀奖
3.体育活动优秀奖
4.学科竞赛优秀奖
5.精神文明建设奖
6.社会实践优秀奖
7.见义勇为奖
参加单项奖的评比,各单项奖可以兼得,所获奖励不可兼得。
三、几项规定
(一)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内进行。
(二)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缓考学生参与班级综合测评的评定,但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获奖学金学生各科成绩要求均在60分以上。
四、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相关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此办法为准。
| 抄送:党群各部门 |
| 齐齐哈尔医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
